來源:海南日報、海南發(fā)布微信公眾號
5月15日,海南省財政廳印發(fā)《關于做好海南自由貿易港外籍人員參加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實施工作的通知》,自即日起,允許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外籍人員參加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通知》明確,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員可以參加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其取得的資格證書或合格證明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外籍人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與境內考生實行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
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外籍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
● 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通知》中還對報名參加初級、中級、高級資格考試人員的學歷學位、會計工作年限作了規(guī)定。外籍人員在境外的從業(yè)經歷,可視同國內從業(yè)經歷。
《通知》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外籍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居住地報名。
報名期間,應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前往報名資格審核點辦理資格審查:
● 經所在單位蓋章的考生信息表(無工作單位的考生無需蓋章);
● 學歷或學位證書(持非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院校學歷或學位證書的,還應提供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證明);
● 所在單位出具的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報考初級會計師考試的考生無需提交);
● 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護照、簽證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外籍人員參加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頒發(fā)相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外籍人員參加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可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下載合格證明,經申報高級會計師評審并通過的,頒發(fā)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fā)展局印制的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
海南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指出,海南要“實行更加開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隨著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不斷加速,構建更加開放、多元的境外專業(yè)人才管理制度顯得尤為迫切。允許外籍人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是實現境外人員在海南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政策舉措,將為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發(fā)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